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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医保政策今年调整较大,大病保险增加选缴保费

    信息发布者:蒋国良
    2018-04-19 21:13:43   转载

    金华新闻客户端4月19日消息  金华日报东阳分社记者 杜晓萍



    18日晚,记者从东阳2018年度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较大,其中,大病保险参保缴费引人关注。

    今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为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20 元,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除基本保费,大病保险还增加了选缴保费,每份100元,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缴纳,最多可缴纳3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一按1份选缴保费征收,从其个人账户中划拨,选缴2~3份的,由个人另行缴纳,优先从个人账户中划拨;如参保人要求不缴纳选缴保费的,需按规定在今年5 月31日前,到东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放弃。

    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东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结算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两个缴费标准。一是个人按425元/人(已含2018 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筹资20 元)缴纳,二是个人按200 元/人(已含2018 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筹资20 元)缴纳,财政补助365 元/人。在校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个人缴费67元/人,财政补助243元/人。山区村成年人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上述基础上减免50 元(由东阳市财政负担)。

    今年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5月31日,缴费方式有两种,可以注册并登录“东阳人社”手机APP,也可以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此外,今年开始,正常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妇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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