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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下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蒋国良
    2018-04-24 13:58:52   转载

      为做好2018年度东阳市大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东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大病保险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两部分组成:


        ㈠基本保费:个人缴费20元/人,政府、单位筹资30元/人。


        ㈡选缴保费: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缴纳3份。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缴纳选缴保费3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难学生缴纳选缴保费1份,均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特殊困难人员以2017年12月底名单为准。


        三、征缴期


        2018年5月31日前缴纳选缴保费的,直接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2018年5月31日后缴纳本年度选缴保费的,只计算本年度缴费年限,不享受选缴保费相应优惠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五、缴纳方式


        (一)基本保费,每年缴纳一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参保人员,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随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缴纳。


        (二)选缴保费。


        1.缴费方式一: 注册并登陆“东阳人社”手机APP,通过 “医保征缴”申报选缴份数,以支付宝、银联、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支付方式,自助缴纳大病保险费。一个注册账号可为多人实现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缴费仅限缴费方式一。


        2.缴费方式二: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申报选缴份数,已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通过社保卡关联账户直接扣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银行扣款期为征缴期内每周一的10:00—17:00。


        3.职工医保参保人要求不缴纳选缴保费的,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到市社保局二楼窗口申请放弃。逾期未申请放弃也未选缴的,根据市政府文件按1份选缴保费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


        特此公告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东阳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东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因医保年度调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半年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


        缴费标准一:个人缴费425元/人(含2018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20元,下同);


        缴费标准二:个人缴费200元/人;


        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标准:个人缴费67元/人。


        财政统一补助每人365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43元)。


        山区村成年人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上述缴费标准基础上减免50元(由市财政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特困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缴费标准二负担;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特困供养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缴费标准一负担。特殊困难人员以2017年12月底名单为准。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截至2018年5月31日止。


        三、缴费方式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先申报参保,后采用掌上支付或银行代扣两种方式进行缴费。


        1.缴费方式一:注册并登陆“东阳人社”手机APP,通过 “医保征缴”选择缴费档次申报参保,以支付宝、银联、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支付方式,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个注册账号可为多人实现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缴费仅限缴费方式一。


        2.缴费方式二: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申报参保缴费档次,已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扣款期为征缴期内每周一的10:00——17:00。


        2017年度未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须采用缴费方式二申报缴费。


        四、其他事项


        本市户籍人员已参加异地基本医保的以及未落实户口或无户籍人员,均不能参加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因参保人未申报参保、缴费档次申报错误,或未签订委托代扣协议、资金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而导致缴费错误或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重点解决患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问题的医疗保险制度。通俗的说就是,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自付的较大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最终实际报销水平最高可达到90%-95%。


        二、哪些人应当参加大病保险?


        东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大病保险。


        三、参加大病保险后有什么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生效时间一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终止的,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中断、终止。


        (1)未缴纳选缴保费或连续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8年为1.9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75%,最高可报销40万元。


        (2)连续选缴保费满三年的,连续选择缴纳1份的, 起付标准(2018年为1.9万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75%,最高可报销60万元;连续选择缴纳2份的,起付标准(2018年为1万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80%,最高可报销80万元;连续选择缴纳3份的,起付标准(2018年为5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报销85%,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优惠政策提醒:


        1.2018年5月31日前缴纳选缴保费的,视同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


        2.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选缴保费的,视同按连续缴纳满三年的待遇享受。


        3.在2018年7月1日前已结算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出院)住院医疗费用,按享受相应的大病保险选缴待遇在2019年1月1日后重新结算。


        名词解释:


        1.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2. 合理医疗费用是指除合规医疗费用外还包括住院期间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医用材料(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


        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四、需要缴多少钱?怎么缴纳?


        大病保险费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


        1.基本保费:每个参保人员必须缴纳,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每人20元,政府、单位筹资每人30元,每年缴纳一次,享受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待遇。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按大病保险年度缴费标准同步征收大病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2.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缴纳3份。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缴纳选缴保费3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难学生缴纳选缴保费1份,均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特殊困难人员以2017年12月底名单为准。


        3.征缴时间:金华市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当年(2018年),选缴保费征缴期于2018年5月31日截止。未在征缴期内缴纳选缴保费的,在大病保险年度内的,允许补缴,本年度选缴保费相应待遇不享受,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跨年度的,视为中断,再次选择缴纳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4.缴费方式


        (1)基本保费,每年缴纳一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参保人员,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随同基本医保费缴纳。


        (2)选缴保费。


        1.缴费方式一: 注册并登陆“东阳人社”手机APP,通过 “医保征缴”申报选缴份数,以支付宝、银联、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支付方式,自助缴纳大病保险费。一个注册账号可为多人实现参保缴费。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缴费仅限缴费方式一。


        2.缴费方式二: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或村社区申报选缴份数,已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通过社保卡关联账户直接扣缴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银行扣款期为征缴期内每周一的10:00——17:00。


        3.职工医保参保人要求不缴纳选缴保费的,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到市社保局二楼窗口申请放弃。逾期未申请放弃也未选缴的,根据市政府文件按1份选缴保费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划扣。


        五、大病保险费用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不用再去报销了。


        在省域内看病结算时,大病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起,实现 “一站式”实时刷卡结算,即出院时当场结算。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其中一次需重新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的,仅对本次住院待遇进行重新结算,已结算的其他次数不再重新结算。


        六、如何通过东阳人社APP掌上支付选缴保费?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东阳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左下角“大病保险”专栏,点击“东阳人社APP下载”,下载“东阳人社”APP(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并登陆“东阳人社”手机APP,通过 “医保征缴”申报选缴份数,然后根据APP提示,以支付宝、银联、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支付方式,自助完成缴费,一个注册账号也可为多人缴纳选缴缴费。相关缴费步骤可参考公众号左下角“大病保险”专栏里的“大病保险缴费”栏目。


        七、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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